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2025年2月28日-2025年8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发生过股份变动情况,其股份变动是由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实施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即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引起的,不属于买卖股票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