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83589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9:15:37 中财网
原标题:中科美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5-081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 9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大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与公司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行政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办理五险一金。

第八条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其基本年薪结合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年薪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周期内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但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一)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机构调整;
(二)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三)通胀水平;
(四)公司盈利状况;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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