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0235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顺丰控股 股票代码:0023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76号顺丰总 部大厦41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顺 丰华南转运中心综合楼八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76号顺丰总 部大厦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因无偿赠与股票而持股数量减少/被动稀释等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顺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明德控股基本情况
(一)明德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除通过明德控股间接持有顺丰控股股份外,王卫先生未直接持有顺丰控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深圳玮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通过顺丰控股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份 权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9月17日期间, 因上市公司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境外H股新股配售、 注销A股回购股份、“24明德EB”的部分债券持有人进行换股,以 及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A股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无偿 赠与“共同成长”持股计划,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24明德EB”的换股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7年5月 17日止。换股期内,“2024明德EB”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明德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 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2024年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1)。 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 没有在未来12个月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截至2024年11月27日,下同),信息披 露义务人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A股 股份2,661,927,139股(其中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 2,561,927,139股,深圳玮顺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1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即4,986,186,983股)的比例为53.3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2,461,920,119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 例为48.8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7月3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通过行权使得公司A股股份数增 加6,505,0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 彼时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至53.32%。 2、2025年7月4日,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完成配售新H股,使得公司H股股份数增加70,000,000股, 公司H股股本从170,000,000股增加至24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彼时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 至52.58%。 3、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变更2024年第2期 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5年 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23,270,358股A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A股股本从4,822,692,017 股减少至4,799,421,65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占上市公司彼时总股本的比例被动增至52.82%。 4、明德控股于2024年5月23日完成“24明德EB”的发行, 该项债券于2024年11月25日进入换股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4 明德EB”的部分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明德控股因此减少其持有 的公司7,020股A股股份。 5、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明德控股于2025年9月17 日向“共同成长”持股计划无偿赠与20,000万股A股股票。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期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9月17 日),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 份数量由2,661,927,139股减少至2,461,920,119股,合计持股数量累计减少200,007,020股。权益变动前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 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53.39%,本次权益变动后明德控股 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48.85%,持 股比例累计减少4.5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持股情况分别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一)明德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德控股在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玮顺在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 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卫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茜 2025年9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卫 2025年9月18日 (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茜 2025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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