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00302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9:30:55 中财网
原标题:吉大正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5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持有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3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0.77%)的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652,012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3,768,008股),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1,884,004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云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上海云鑫持有公司股份20,3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0.77%,属于持股公司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相关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本规划需要;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上海云鑫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652,012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3,768,008股),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1,884,004股);
(4)减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上海云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上海云鑫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实际履行情况:上海云鑫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存在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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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前持股 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后,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海云鑫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云鑫持股意向的下述要求:1)转让条件
上海云鑫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转让方式
上海云鑫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公司股份。

3)未来股份转让价格
上海云鑫承诺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计划,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确定。

4)公告承诺
上海云鑫实施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前述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未来发生变化的,上海云鑫实施减持公司股份及信息披露亦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上海云鑫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公司股份,上海云鑫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履行情况:上海云鑫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其转让方式及未来股份转让价格均符合承诺函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形。

(3)《关于持股情况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上海云鑫所持公司股份没有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上海云鑫基于该等股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2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上海云鑫投入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将其投入公司购买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障碍。

3)上海云鑫确认,本声明与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可为独立执行之承诺,其中任何一项声明或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实际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海云鑫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受限或权属纠纷,不存在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海云鑫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减持与此前已出具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减持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经减持主体自查,公司核查,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海云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完成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实际实施情况可能与计划存在差异。

2、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上海云鑫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无控股股东,上海云鑫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云鑫在公司上市前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2、上海云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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