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0020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9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蕾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4,647,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065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4,477,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0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69,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 以总股本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71,497,722.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7,369,766.75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4,6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63,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反对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1,786,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1%;反对2,830,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4%;弃权30,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1,786,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2%;反对2,829,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3%;弃权30,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1,661,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2%;反对2,832,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0%;弃权15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1,661,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1%;反对2,832,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0%;弃权15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1,661,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1%;反对2,832,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0%;弃权15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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