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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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9:36: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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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
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可归属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
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
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共计1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4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行权的10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办理4,071,0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东
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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