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爱旭股份(60073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20:05:43 中财网
原标题:爱旭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5-08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珠海爱旭”)、浙江爱 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爱旭”)
 本次担保金额23.25亿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3.98亿元(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242.81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83.15
特别风险提示?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0%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合计提供20.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3.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23.25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2.8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爱旭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直接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许家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3MA56C5932X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8日
注册地珠海市斗门区富国路681号

注册资本45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154.39123.68
 负债总额140.93112.50
 资产净额13.4511.18
 营业收入40.3242.03
 净利润2.26-14.31
(二)浙江爱旭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间接持股96.63%
法定代表人谢俊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YNM36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注册地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注册资本569,189.3935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289.25273.53
 负债总额220.72198.58
 资产净额68.5374.95
 营业收入56.8382.05
 净利润-6.46-21.8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0.25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3.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加上本次签署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42.81亿元,仍在年度授权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23.25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2.8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3.15%。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1.39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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