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0020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20:30:45 中财网
原标题:山河智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5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15:00在公司总部大楼405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1,074,617,264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2,82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938,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9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8,884,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520%。

4、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93,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57,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35,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2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88,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30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弃权1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0.0308
权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07%;反对30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0%;弃权1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2%。

议案 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1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7%;反对5,767,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0%;弃权1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63%;反对5,767,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60%;弃权1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6%。

议案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26,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57%;反对5,76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1%;弃权1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66%;反对5,76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212%;弃权1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1%。

议案 4.00《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1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4%;反对35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1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7,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82%;反对35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0%;弃权1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

议案 5.00《关于 202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96,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1%;反对309,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7%;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5,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65%;反对309,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9%;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6%。

关联股东广州万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恒翼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清华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 6.00《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付向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19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10%;
6.02.候选人:选举夏志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19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25%;
6.03.候选人:选举申建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18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796%;
6.04.候选人:选举张大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20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30%;
6.05.候选人:选举黄仲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191,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08%;
6.06.候选人:选举武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6,94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付向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77%;
6.02.候选人:选举夏志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30%;
6.03.候选人:选举申建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1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429%;
6.04.候选人:选举张大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3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31%;
6.05.候选人:选举黄仲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96%;
6.06.候选人:选举武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09%。

议案 7.00《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石水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9,61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6%;
7.02.候选人:选举毕亚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9,60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8%;
7.03.候选人:选举许长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9,60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7%;
7.04.候选人:选举蔡贵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9,598,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石水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8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783%;
7.02.候选人:选举毕亚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8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079%;
7.03.候选人:选举许长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71,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55%;
7.04.候选人:选举蔡贵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6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0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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