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836547):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20:40:34 中财网
原标题:无锡晶海: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5-098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2,11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7217%,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
二、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或其 一致行 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任职情况本次 解限 售原 因本次解除限 售登记股票 数量本次解除 限售股数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票数 量
1无锡市晶盛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E1,175,7001.5134%2,424,300
2无锡市晶耀投 资有限公司E938,7001.2083%2,661,300
合计-2,114,4002.7217%5,085,600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
东无锡市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晶盛”)、无锡市晶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耀”)。

依据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无锡晶海氨基酸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21)的限售期安排:“本次股票发行法定锁定期为 3年(即 36个月),自股票登
记至无锡晶盛及无锡晶耀名下之日起计算。另外,禁售期还包括无
锡晶海提交首发申请并获得核准/同意注册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以下简称“上市”)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或为成功上市之日
的无锡晶盛及无锡晶耀自愿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得转让/出售所持
公司股票的期限。”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将于2022年04月26日
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无锡晶盛及无锡晶耀在《招股说明书》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
下:“①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
票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二者中时间较晚为准),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
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主体限售期已满。上述2名股东为公司员工持
股管理平台,截至目前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7,200,000股。其中,
董事、高管、离任监事通过无锡晶盛及无锡晶耀间接合计持有本公
司股份数量为6,718,800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2.4.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故本次申请解除董事及高管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25%,解除限售数量为1,633,200股;非董事、高管、离
任监事通过无锡晶盛及无锡晶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81,200股,解除限售数量为 481,200股;本次合计解除限售数量
2,114,400股。


三、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7,718,40048.55%
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1、高管股份34,884,00044.90%
 2、个人或基金  
 3、其他法人5,085,6006.55%
 4、限制性股票  
 5、其他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39,969,60051.45%
总股本77,688,000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 其它情况
(一)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 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形
(三) 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 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五) 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
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4、《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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