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0009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商中拓 股票代码:0009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3号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3号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持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上市公司”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商中拓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2、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浙商中拓于202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高于总股本的2%,拟增持价格不超过10.08元/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31,162.34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3.91%。 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9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831.65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增持金额5,228.06万元,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持专项贷款。 增持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9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37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0.02%,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1,176.7114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4.00%,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4);于2025年6月23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22.9399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1,885.2813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5.00%,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4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7月1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本次行权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至44.93%,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4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1,994.00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浩孟 2025年9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浩孟 2025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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