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0026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21:55:34 中财网
原标题:捷顺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18 9:15 9:25 9:30 11:30 13:00 15:00
月 日 - 、 - 和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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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343,257,07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16%(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3,650,000股,在计算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639,788,841股,下同),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7,172,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84,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1%;(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424,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作出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2,297,07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5,124,7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3%;反对股数为93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股数为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5,46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4.1552%;反对票9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646%;弃权票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8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76,2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103,8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3%;反对股数为3,89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8%;弃权股数为8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43,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7632%;反对票3,89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7150%;弃权票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218%。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68,8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96,4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1%;反对股数为3,896,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3%;弃权股数为9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36,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7181%;反对票3,896,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7254%;弃权票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65%。

2.03、《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76,2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103,8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3%;反对股数为3,891,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7%;弃权股数为8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43,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7632%;反对票3,891,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6919%;弃权票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449%。

2.04、《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83,2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110,8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3%;反对股数为3,883,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3%;弃权股数为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50,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8058%;反对票3,88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6432%;弃权票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10%。

2.05、《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76,3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103,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3%;反对股数为3,891,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6%;弃权股数为8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7638%;反对票3,89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6913%;弃权票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449%。

2.06、《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41,4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69,0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01%;反对股数为3,92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5%;弃权股数为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09,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5513%;反对票3,92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8977%;弃权票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10%。

2.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52,4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80,0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3%;反对股数为3,914,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3%;弃权股数为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20,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6183%;反对票3,91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8307%;弃权票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10%。

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47,6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75,2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9%;反对股数为3,919,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9%;弃权股数为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15,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5891%;反对票3,919,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8642%;弃权票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467%。

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46,8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74,4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7%;反对股数为3,920,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2%;弃权股数为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14,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5842%;反对票3,920,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8703%;弃权票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455%。

2.10、《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69,3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96,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3%;反对股数为3,89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2%;弃权股数为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37,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7212%;反对票3,896,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7248%;弃权票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40%。

2.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34,3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61,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1%;反对股数为3,9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6%;弃权股数为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02,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5081%;反对票3,932,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9409%;弃权票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10%。

2.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178,3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05,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7%;反对股数为3,989,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1%;弃权股数为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346,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1671%;反对票3,98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4.2873%;弃权票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455%。

2.1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94,2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121,8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5%;反对股数为3,87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6%;弃权股数为8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61,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8728%;反对票3,87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866%;弃权票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406%。

2.14、《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88,8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116,4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9%;反对股数为3,87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7%;弃权股数为9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56,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8399%;反对票3,87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6085%;弃权票9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16%。

2.1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167,7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1,995,3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7%;反对股数为3,993,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4%;弃权股数为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335,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1026%;反对票3,993,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4.3141%;弃权票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833%。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如下:
3.0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96,907,911股(其中现场投票84,923,917股同意,网络投票11,983,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02%;反对股数为4,008,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0%;弃权股数为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32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0332%;反对票4,00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4.4024%;弃权票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644%。

3.0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120,9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1,948,5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0%;反对股数为4,008,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弃权股数为12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28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4.8177%;反对票4,00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4.4024%;弃权票1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7799%。

4、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如下:
4.01、选举唐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314,050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3,141,7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481,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1.1985%。

4.02、选举刘翠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311,850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3,139,5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479,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1.1851%。

4.03、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160,845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2,988,5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28,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2658%。

4.04、选举周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161,750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2,989,4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29,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2713%。

4.05、选举朱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160,851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2,988,5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28,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2658%。

5、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如下:
5.01、选举林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152,834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2,980,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20,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2170%。

5.02、选举陈旋旋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202,937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3,030,6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70,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5220%。

5.03、选举李伟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201,937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3,029,6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69,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51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徐磊、陈连杰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