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3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8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缪安民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9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32,773,3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0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6,700,16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9619%;6,073,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股,占公司股份总1.0403 额的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985,8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95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4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79%;反对4,72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622%;反对4,72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8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2,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64%;反对3,52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2%;弃权1,2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905%;反对3,52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26%;弃权1,2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40,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76%;反对3,48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8%;弃权1,2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565%;反对3,48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09%;弃权1,2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964,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0%;反对3,547,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1%;弃权1,2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88%;反对3,547,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71%;弃权1,2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38,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71%;反对3,489,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5%;弃权1,2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451%;反对3,489,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80%;弃权1,2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91,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5%;反对2,72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6%;弃权1,2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4,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319%;反对2,72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47%;弃权1,2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3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文琳、孙健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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