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300891):2025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300891 公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5年下半年与关联方广西德天化工循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天化工”)、惠云钛业(亚太)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亚太)”)、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及其子公司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高分子”)和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4,34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65%。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二)董事会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钟熹女士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事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德天化工、惠云钛业(亚太)、天安新材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德天化工自2021年4月起成为公司供应商并于2024年6月1日起公司受托管理德天化工。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西德天化工循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后,德天化工自2025年9月17日起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德天化工于2025年1-8月期间发生的采购金红石初品交易金额为14,408.92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根据公司与德天化工于2024年5月31日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及2024年6月1日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公司与德天化工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的基础托管费为47.17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托管业绩奖励以年度结算,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托管业绩奖励48.92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 上述发生额均为将其认定为关联方前的正常交易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故截至披露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4、天安新材及其子公司自2018年5月起为公司客户;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聘任罗琴女士担任财务总监,罗琴女士在加入公司前,于2025年5月担任天安新材独立董事,因此公司自罗琴女士加入公司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天安新材及其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天安新材及其子公司于2025年1-8月期间发生的交易金额为2,030.55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为将其认定为关联方前的正常交易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故截至披露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一的基本信息
1、德天化工自2021年4月起为公司供应商,并于2024年6月起公司受托管理德天化工。2025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西德天化工循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以202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收购德天化工3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委派一名人员担任德天化工董则,公司自2025年9月17日起将德天化工认定为关联方。 2、惠云钛业(亚太)系公司参股40%的企业,同时,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钟熹女士亦担任该企业董事职务。 3、2025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聘任罗琴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因罗琴女士同时担任天安新材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自2025年9月17日起将天安新材及其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提供/销售服务,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采购/销售的市场价格为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签署相关合同和协议,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等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必要且定价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业务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3、《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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