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3011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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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3:56: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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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佳缘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佳缘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峥 | 联系电话:010-60833052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绪鑫 | 联系电话:021-2026237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仅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686.49万元,同比增长6.87%;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07万元,同比下降
29.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
利润473.75万元,同比增长91.91%。保荐人持
续关注佳缘科技经营业绩,密切关注市场变
化,要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公司未来业绩变化情况。
2、202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某单位监察委员
会签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长王进女士个人的《留置通知书》和
《立案通知书》。2025年7月28日,公 |
| 司收到相关部门签发的《变更留置通知书》,
已解除对王进女士的留置措施,变更为责令候
查措施。王进女士已回到工作岗位正常履职。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2025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长91.91%。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收到相关机关
的其他通知。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
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2.公司内
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
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
题。 | 不适用 |
3.股东
会、董事
会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股东会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股东
会、董事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4.控股股
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
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新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文件、信息披
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
金存放及
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
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调整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
延期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
况,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
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集
资金的使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
| |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后续严格按照更新后的
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
6.关联交
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7.对外担
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
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8.购买、
出售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
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9.其他
业务类
别重要
事 项
(包括
对外投
资、风
险 投
资、委
托 理
财、财
务 资
助、套
期保值
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查阅了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 不适用 |
10.发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券服务
机构配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1.其他
(包括经
营环境、
业务发
展、财务
状况、管
理状况、
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
情况)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马 峥 郑绪鑫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