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002307):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3)。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54)。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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