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宏科技(002645):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6:20:30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宏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就鑫泰科技向中信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万弘”),就江西万弘向中信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吉水金诚新材料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水金诚”),就吉水金诚向中信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赣州华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华卓”),就赣州华卓向中信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赣州华卓的其他股东(赣州泽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华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5、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宁波中杭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杭磁业”),就中杭磁业向徽商银行申请的3,9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杭磁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浙江中杭的其他股东(宁波宏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均升、徐嘉诚)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鑫泰科技、江西万弘、吉水金诚、赣州华卓、中杭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鑫泰科技)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江西万弘)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吉水金诚)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吉水金诚新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赣州华卓)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赣州华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磁业)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债务人:宁波中杭磁业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9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6,0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88%;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鑫泰科技)
2、《最高额保证合同》(江西万弘)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吉水金诚)
4、《最高额保证合同》(赣州华卓)
5、《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磁业)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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