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常铝股份(002160):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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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6:20: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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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常铝股份: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
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03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03月15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包头常铝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为包头常铝与
兴业银行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
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
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 是否
关联
担保 |
江苏常铝
铝业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 包头常铝
北方铝业
有限责任
公司 | 100% | 65.66% | 18,833.21
万元 | 6,000
万元 | 否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包头稀土高
新希望园区金翼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陆伟良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坯、锭、板、带、箔)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贸易;废旧铝的回收(包括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拆解物等各类废铝制品,以上不含危险品)、拆解、产品加工和销售。
2、包头常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24年末 | 2025年6月末 |
资产总额(万元) | 176,152.10 | 197,921.31 |
负债总额(万元) | 120,190.84 | 129,950.52 |
净资产(万元) | 55,961.26 | 67,970.79 |
项目 | 2024年 | 2025年1-6月 |
营业收入(万元) | 353,137.52 | 186,478.00 |
利润总额(万元) | -12,509.56 | -2,990.47 |
净利润(万元) | -13,234.81 | -2,990.47 |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与公司的关系: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包头常铝100%的股权。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及主债权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
3、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60,000万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658.43万元,占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7.5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元,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