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太龙药业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 效率,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控”)拟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最高时点金额不超过6.97亿元(含)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8年3月30日止,担保费用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385.92 万元。 ?高新投控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高新投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见公告正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同类且未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5%,无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高新投控拟与公司签署《担保服务合同》,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最高时点金额不超过6.97亿元(含)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3月30 日止。根据《郑州高新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高新投控为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拟按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收取固定担保费用135万元加0.7%/年费率计算的总 担保费用,具体担保费用以高新投控实际为公司担保金额和期限为准,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1,385.92万元。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9月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预计为接受高新投控的融资担保所支付的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 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高新投控的财务支持 余额为28,472.52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 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16.30万元,未 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同类且未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高新投控及其下属全资公司发生办公场地租赁费、 物业费等共计32.61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高新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郑州泰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间接控 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高新投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权控制关系 结构图如下:(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241165786 3、成立日期:2000年10月20日 4、注册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创新大道36号院高新智慧产业园 17号楼20层 5、法定代表人:马世光 6、注册资本:人民币218,500万元 7、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 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创业投资;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等。 8、主要股东: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持股98.1693%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本公司与高新投控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 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事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高新投控为公司在金融机构 的贷款提供最高时点金额不超过6.97亿元(含)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需向高新投控支付担保费。 (二)担保责任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人: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被担保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3月 30日止。 (六)担保费:按等价有偿、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公司将向 高新投控支付固定担保费用135万元加0.7%/年费率计算的总担保费 用,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1,385.92万元。具体担保费用按 高新投控为公司在金融机构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据实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郑州高新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高 新投控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将依据代偿风险程度收取合理担保费用。 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 商业原则,担保费率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担保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最高时点金额不超 6.97亿元(含)。 担保费用:甲方为乙方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时,乙方 应按照本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用,担保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固 定担保费用13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自本协议 签订之日起实际担保金额×担保费率×实际担保期限。 (1)担保金额:担保金额按照担保期限内每日24时甲方为乙方 提供的担保余额计算; (2)担保费率:0.7%/年,日担保费率=年担保费率/360; (3)担保期限: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8年3月30日止。 (4)担保费用结算及支付:担保费用原则上合计不超过 13,859,213.89元。担保费用按季度结算(不足一季度的,按日历天 结算)。 本合同签署后首期担保费用包含固定担保费用135.00万元和每 季度末乙方根据甲方为其在金融机构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据实计算的担保费两部分,首期担保费用应在不晚于2025 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剩余担保费用为每季度末乙方根据甲方 为其在金融机构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据实计算的担保费,并于每季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高新投控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 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进行,提高融资效率,系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原则,担保费率依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 行了前置审核,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间接控股股东高新投控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高新投控支付担保费,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荣涛、陈四良、陈金阁回避了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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