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信息(688041):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9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2025年9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5年9月10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日。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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