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00214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7:31:15 中财网
原标题:宏达高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9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大桥路27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沈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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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2,466,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0,3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

3、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2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反对1,227,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97%;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5,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03%;反对1,227,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87%;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2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反对1,231,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97%;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99%;反对1,231,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90%;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张钦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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