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9月18日行使完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民生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9.17元/股于2025年8月11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602,273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宏远股份已于2025年8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1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4,602,273股)。 宏远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宏远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9.17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0,681,823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602,273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5,284,096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由122,727,291股增加至127,329,564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220.28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30,681,823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8,135.23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2,355.5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4,283.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8,071.72万元(如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民生证券已共同签署《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后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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