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60059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第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通过内部公示栏及OA系统同步发布了《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9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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