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688123):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18.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8,769.7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6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4%。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9.84%。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6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210,467股,发行价格为33.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49.8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931.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18.7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8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聚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使用超募资金实施股份回购 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截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已实施完成相关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1,586,993股,实际回购金额为人民币8,180.7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已于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于2023年12月前完成建设并结项,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4%,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2025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施行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施行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完成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769.7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未达到30%。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5.3.7条,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12 公司承诺:每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12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最近 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聚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