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股份(688691):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91 证券简称:灿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 公告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投”)、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中德”)、湖州赟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赟通”)(以上股东合称“出让方”、“转让方”)保证向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芯股份”、“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61.88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24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海通创新投、辽宁中德、湖州赟通合计的持股比例由6.02%减少至4.99%。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一、 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5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辽宁中德、湖州赟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海通创新投均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上述转让方合计持有灿芯股份的股份比例超过5%;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非灿芯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海通创新投、辽宁中德、湖州赟通 本次转让后,海通创新投、辽宁中德、湖州赟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02%减少至4.99%。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9月19日,海通创新投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辽宁中德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湖州赟通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1.基本信息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2:因四舍五入,各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尾差。 三、 受让方情况 ( ) 一受让情况
转让方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1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灿芯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22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70家、证券公司46家、保险公司2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3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48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9月16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8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61.88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24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无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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