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实际控制人重 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邦科技”)实际控制人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殷冠明先生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9月20日到期,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及股东个人情况,殷冠明先生决定在上述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三方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解除。同时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重新签署了《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协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后,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合计拥有公司55.89%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殷冠明先生变更为辛云峰先生和杨巍先生。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到期情况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9月13日,公司股东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殷冠明先生签署《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并分别于2021年7月15日、2022年4月6日签署《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以上协议合称“原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原一致行动协议,辛云峰、杨巍及殷冠明约定: (1)三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2)三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及通过各方所控制的捷邦科技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时,以及各方在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及通过各方所控制的捷邦科技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三方在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应协商一致,并以此一致意见行使相关权利;如果三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在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仍不能协商一致的,则以杨巍的意见为准; (4)原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可撤销、解除的情形;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各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0.00万股,并于2022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据此,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9月20日到期届满。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殷冠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殷冠明先生决定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9月20日到期后不再续签,辛云峰、杨巍、殷冠明三人对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9月20日到期后解除。同时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重新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经核查,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殷冠明先生与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辛云峰、杨巍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与殷冠明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殷冠明先生作为公司的股东和/或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本人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和/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和/或董事义务。 二、新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于近日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辛云峰 乙方:杨巍 (一)一致行动 1、本协议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本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及通过双方所控制的捷邦科技股份在公司股东会行使提案权时,以及双方在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及通过双方所控制的捷邦科技股份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之前,双方按照如下原则形成一致意见:3.1提案权行使的安排 (1)在向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提出议案前,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以此一致意见共同提出议案; (2)如果双方在提出议案前不能协商一致的,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3.2表决权行使的安排 (1)在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以此一致意见在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上进行投票表决; (2)如果双方在行使表决权时不能协商一致的,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在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另一方代为参加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捷邦控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担任董事的双方应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其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二)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36个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辛云峰、杨巍、殷冠明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40,888,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4%。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7月18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新增股份266,700股,总股本由72,192,828股增加至72,459,528股,辛云峰、杨巍、殷冠明合计持股比例稀释至56.43%。 2、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了250,200股,总股本由72,459,528股增加至72,709,728股,辛云峰、杨巍、殷冠明合计持股比例稀释至56.24%。 3、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前,辛云峰、杨巍、殷冠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2:上表及注1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辛云峰、杨巍、殷冠明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辛云峰、杨巍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与殷冠明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同时,辛云峰先生和杨巍先生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辛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44%的股份,对应表决权比例为0.44%,辛云峰先生和杨巍先生通过控制的捷邦控股控制公司55.45%的表决权,二人合计拥有公司55.89%的表决权。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变动,相关股东任职未发生变化,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72,709,72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570,900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138,828股。公司前十大股东及辛云峰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注2:辛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1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对应表决权比例为0.44%;辛云峰先生和杨巍先生合计持有捷邦控股92%的股份,两人为捷邦控股实际控制人,捷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01%,对应表决权比例为55.45%。综上,辛云峰先生和杨巍先生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55.89%。 根据上表,辛云峰先生及杨巍先生合计拥有公司55.89%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因此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变更为辛云峰先生和杨巍先生。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导致相应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殷冠明出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二)辛云峰、杨巍签署的《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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