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8:51:10 中财网
原标题:鑫宏业: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83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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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36,554,44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543,5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为136,010,94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002,7350
元(含税),送红股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34,002,735元/136,554,440股×10股=2.49004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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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90049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2024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554,440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543,500股后的总股本136,010,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002,735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43,500.00股后的136,010,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328卜晓华
203*****249孙群霞
301*****100杨宇伟
408*****968无锡欧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848淮安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宇伟、丁浩、魏三土、莫祥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部分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46.44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34,002,735元/136,554,440股×10股=2.49004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90049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通云南路79号
2、咨询联系人:丁浩
3 0510-8880588-808
、咨询电话:
4、传真电话:0510-6878087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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