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00232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4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1、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周五)10点00分开始,在 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 长许水均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现场参会,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张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3名,代表公 司股份458,987,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扣除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和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 户的股份数,下同)的22.308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53,271,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70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 105,715,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81%。通过现场和 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共计206名,代表股份105,278,25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1168%。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1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33%;反对6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19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67,15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6%;反对6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4%;弃权1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18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联股东张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1,601,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411,604,464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06%;反对1,037,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8%;弃权44,744,073股,占出 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496,88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139%;反对1,037,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53%;弃权44,744,073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1,601,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456,598,637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反对653,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弃权134,0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91,05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23%;反对6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6205%;弃权1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剑、赵锦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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