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8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月19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正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快可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6人,代表股份39,81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71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7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9,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7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45人,代表股份9,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9,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赵小岑律师、陆映舟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9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16,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83%;反对16,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96%;弃权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1%。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99,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0,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1,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83%;反对10,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96%;弃权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9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8,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17%;反对6,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3%;弃权8,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2,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1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16,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25%;反对1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13%;弃权16,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8,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16,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125%;反对6,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3%;弃权16,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63%。 3.0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8,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16,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125%;反对6,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3%;弃权16,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63%。 3.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2,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1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15,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25%;反对1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63%;弃权15,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13%。 3.0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1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7,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17%;反对1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63%;弃权7,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1%。 3.0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1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7,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17%;反对1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63%;弃权7,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1%。 3.0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2,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21,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7,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25%;反对21,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54%;弃权7,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1%。 3.09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9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7,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7,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17%;反对7,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3%;弃权7,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1%。 3.1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9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8,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17%;反对6,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3%;弃权8,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1%。 (四)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16,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8,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833%;反对16,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96%;弃权8,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段正刚先生、王新林先生、侯艳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关于选举段正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15,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2188%。 表决结果:段正刚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关于选举王新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15,0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2313%。 5.03关于选举侯艳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15,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2208%。 表决结果:侯艳丽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蒋薇薇女士、LiYang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6.01关于选举蒋薇薇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15,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2177%。 表决结果:蒋薇薇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关于选举LiYang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15,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2135%。 表决结果:LiYang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小岑、陆映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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