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9:25:53 中财网
原标题:海波重科: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的规定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间已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间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522,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二、本次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的规定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间已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情况如下:1、减持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中的回购股份用途约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的部分已回购股份,完成此部分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2、减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减持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4、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拟减持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三、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减持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76,387,72538.12%76,387,72538.12%
无限售条件股份124,024,87361.88%124,024,87361.88%
其中: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2,522,2001.26%547,2000.27%
股份总数200,412,598100%200,412,5981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8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学军女士、张丽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7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95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除上述减持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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