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光大同创(301387):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9:31:24 中财网
原标题:光大同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5-066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5 4 18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12,000.00 2024
庆致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5年9月18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与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2025 9 18
、 年 月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致贯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后,公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于2024年12月4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予以废止,废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2025年9月18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与重庆致贯在2025年9月8日到2026年9月7日内连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方被担 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本次担保 前担保余 额本次减 少担保 金额本次新 增担保 金额本次担保 后担保余 额剩余可 用担保 额度是否 关联 担保
光大 同创重庆 致贯51%68.86%9,000.001,000.003,000.0011,000.001,000.00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年1月13日
2、注册资本:3707.8652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 105 13 1-1 2-1 3-1
、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 号 幢 、 、 、
4-1、5-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李亚玲持有其31.7433%的股权,苏孟波持有其17.2567%的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2,255.9923,787.37
负债总额14,430.8216,379.19
净资产7,825.177,408.18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118.907,999.10
利润总额-434.27-637.69
净利润-333.66-488.35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2,316.40万元,为重庆致贯自身抵押借款涉及的金额。

8
、经查询,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7、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止。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9、补充条款:债权人、保证人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24年12月4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予以废止。

(三)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保人违约而给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7、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9月8日到2026年9月7日
8、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7,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29.5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2,769.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26.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保证合同》;
2、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重庆农商银行两江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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