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吴永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永红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吴永红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吴永红先生简历 吴永红先生,1978年3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4年1月至2012年2月,担任深圳市博琛实业有限公司行政经理;2012年3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光大同创有限公司行政部门高级经理;2020年10月至2025 9 2025 9 年 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部门高级经理; 年 月至今,担 任公司行政部门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永红先生通过持有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0.0449% 5% 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吴永红先生与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永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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