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30053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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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95,360,6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8.3318%),12,519,4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5967%),77,2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15%); 表决权的18.5944%),12,519,4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0.9065%),77,2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91%)。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5,358,5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8.3298%),12,521,5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5986%),77,2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87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8.5809%),12,521,5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0.9201%),77,2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91%)。 表决结果:通过。 2.02 <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5,317,2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8.2916%),12,558,6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6330%),81,4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833,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18.3140% 12,558,665 表决权的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81.1598%),81,4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262%)。 表决结果:通过。 2.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5,347,9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8.3200%),12,527,7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07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864,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8.5124%),12,527,7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0.9601%),81,6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275%)。 表决结果:通过。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5,354,9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8.3265%),12,519,4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5967%),82,9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871,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8.5576%),12,519,4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0.9065%),82,9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359%)。 表决结果:通过。 2.05 < > 《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5,354,9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8.3265%),12,519,4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5967%),82,9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871,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18.5576% 12,519,465 表决权的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80.9065%),82,9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359%)。 表决结果:通过。 2.0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5,356,7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8.3282%),12,520,1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07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873,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8.5692%),12,520,1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0.9109%),80,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199%)。 表决结果:通过。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5,255,3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8.2342%),12,531,2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6076%),170,7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1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772,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7.9139%),12,531,26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0.9828%),170,7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033%)。 表决结果:通过。 3. 2025 《关于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07,792,0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8469%),108,3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1004%),56,9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308,7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98.9319% 108,350 持表决权的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0.7002%),56,9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679%)。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的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经办律师: 程 静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马卓檀 牛 璐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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