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00468 2025-04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至2025年9月19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志群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8号四方精创资讯大厦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3人,代表股份135,499,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1,385,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9人,代表股份4,114,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0人,代表股份21,369,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255,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9人,代表股份4,114,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议案》 同意134,57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2%;反对714,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0%;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44,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04%;反对714,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3%;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3%。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嘉宝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34,51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7%;反对761,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弃权2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9,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38%;反对761,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7%;弃权2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34,59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6%;反对69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7%;弃权2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6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88%;反对69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9%;弃权2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3%。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34,58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9%;反对698,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6%;弃权2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5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86%;反对698,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4%;弃权2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1%。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34,46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5%;反对821,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4%;弃权2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3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96%;反对821,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50%;弃权2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5%。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4,425,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4%;反对80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5%;弃权2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9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43%;反对80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2%;弃权2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4%。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34,45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5%%;反对82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6%%;弃权2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2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55%;反对82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56%;弃权2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9%。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4,37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6%;反对834,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7%;弃权2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4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18%;反对834,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8%%;弃权2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34,42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9%;反对83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5%;弃权2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97,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37%;反对83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5%;弃权2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7%。 (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134,46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9%;反对807,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2%。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31,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24%;反对807,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5%;弃权2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1%。 (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134,46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0%;反对79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弃权2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33,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94%;反对79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8%;弃权2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8%。 (1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34,53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12%;反对69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6%;弃权26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09,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56%;反对69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6%;弃权26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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