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00006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9:45:27 中财网
原标题:农 产 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农产品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7,997,067股,发行价格为6.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64,139,996.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531,206.0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47,608,790.88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9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345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差异为发行费用),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988,530,900.00855,000,000.00855,000,000.00
长沙海吉星二期继续建设 项目581,250,500.00520,000,000.00508,328,790.88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贷款600,000,000.00589,140,000.00584,280,000.00
合计2,169,781,400.001,964,140,000.001,947,608,790.88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公司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玮 戴卫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