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00297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263,554,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2,854,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3%。 3.除独立董事孔英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4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即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原监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原监事任洪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7,800股、原职工代表监事曾智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500股,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继续遵守有关离任监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郭启海先生、任洪涛先生、曾智明先生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5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5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5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5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2.05《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4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3.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4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1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429%;反对1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8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6%。 刘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昊臻律师和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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