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00297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9:45:31 中财网
原标题:侨银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263,554,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2,854,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3%。

3.除独立董事孔英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4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即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原监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原监事任洪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7,800股、原职工代表监事曾智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500股,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继续遵守有关离任监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郭启海先生、任洪涛先生、曾智明先生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5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5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5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5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2.05《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4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3.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4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1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429%;反对1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8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6%。

刘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昊臻律师和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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