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00006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7,997,067股,发行价格为6.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64,139,996.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531,206.0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47,608,790.88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9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345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产品种类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7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12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1、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事宜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 2、公司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募集资金专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实施现金管理,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计划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7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7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玮 戴卫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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