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国轩高科(002074):公司对外担保进展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6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融资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15)。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庐江国轩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3、合肥国轩精密涂布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涂布”)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林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全椒路(三里二村)15幢二至六层部分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池材料及涂层技术的生产制造;油墨、浆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与销售;铜铝加工;涂碳铜箔、涂碳铝箔等表面处理产品、隔膜以及涂层隔膜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池材料的研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国轩涂布100%股权。 国轩涂布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4、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5、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18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江苏国轩100%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6、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阿斯通”)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3日 注册资本:5,345.9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志融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振兴北路1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电气自动化、配网设备及元器件、变压器及风电箱变、风电成套设备、船舶电器、三箱产品、空气绝缘分断箱、环网柜产品及配套主元件生产、加工、销售;模块化电站配套设备及太阳能光伏电站配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阿斯通100%股权。 南通阿斯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皖(保证)字(2025)第09912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1)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兴银皖(授信)字(2025)第09908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受信额度的分合同;(2)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和债务人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3)保证额度有效期起算前已经订立的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85,7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即自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2、《最高额保证协议》(合同编号:渤合分保(2025)第087号)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发生期间签订的授信协议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协议担保的债务本金敞口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皖贸字第101号BZ0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开立信用证等业务时,与债务人签订的每一份具体业务合同和/或由债务人提交的每一份具体业务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本外币折合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4、《保证书》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据其产生或将要产生或欠付银行任何担保债务或与之相关的每一份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93,6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 5、《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编号:XDZL-A-2025-166-QYBZ、 XDZL-A-2025-167-QYBZ) 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一: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承租人二: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出租人与承租人一签署的编号为XDZL-A-2025-166-SHHZ的《融资租赁合同》。 主合同二:出租人与承租人二签署的编号为XDZL-A-2025-167-SHHZ的《融资租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函担保的租赁物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和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或租赁成本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企贷8293-保001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精密涂布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每笔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J31(高保)20250005)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NJ31(融资)20250005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2011625028A00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4744)农商保字[2025]第1020号) 债权人: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总支行 债务人: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4744)农商借字[2025]第1020号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8,127,882.7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021,434.4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7.9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2,451.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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