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000727):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
|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20:15:51 中财网 |
|
原标题:
冠捷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机电”)的函告,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9日期间,新工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11.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南京机电无减持情况;新工投及南京机电合计减持4,111.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减持股份的来源为新工投和南京机电于2015年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新工投和南京机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8.91%下降至17.99999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 |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80号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9日 |
权益变动过程 | 因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新工投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
年9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11.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本次减持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 |
| 营产生不利影响。 | | | |
股票简称 | 冠捷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727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4,111.30 | 0.91% | | |
合 计 | 4,111.30 | 0.91%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85,643.5014 | 18.91% | 81,532.2014 | 17.99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5,643.5014 | 18.91% | 81,532.2014 | 17.99999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 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新工投本次减持其认购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无需预披露减持计划。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
6.备查文件 | |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