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30048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85 证券简称:赛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马丽女士及刘淑芹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846,79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81,666,400股的6.2%),刘淑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74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81,666,400股的1.82%),马丽女士和刘淑芹女士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马丽女士和刘淑芹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633,328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481,666,400股的2%。 近日,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升药业”)收到马丽女士、刘淑芹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马丽女士和刘淑芹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633,328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816,6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816,6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为准。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马丽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①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确因自身资金需求,在本人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本人所持赛升药业的股票。具体减持计划为:自本人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赛升药业股份总数的25%; 自本人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赛升药业股份总数的25%; 本人在上述期间的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赛升药业的发行价格。若赛升药业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赛升药业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②若本人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 “③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所得收益归赛升药业所有。” 2、刘淑芹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马骉、马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马骉、马丽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马丽女士和刘淑芹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马丽女士和刘淑芹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马丽女士、刘淑芹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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