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94元/股(含),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8个月内。2025年8月5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9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5年2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6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8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5日、2025年9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009、2025-028、2025-029、2025-038、2025-042、2025-050、2025-054、2025-063)。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504,400股,达到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最高成交价为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5,431,83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确保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与公司长期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实际实施回购完成日2025年4月8日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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