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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20:45:55 中财网
原标题:*ST金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5年9月19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羿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甘09破申1号、(2025)甘09破申5号、(2025)甘09破申6号、(2025)甘09破申7号、(2025)甘09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9破1号、(2025)甘09破2号、(2025)甘09破3号、(2025)甘09破4号、(2025)甘09破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公司及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债权人应于202510 19
年 月 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公司及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0月23日9时30分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4、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公司及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19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孙律师;联系电话:17718679270、17718679387;联系邮箱:jggfglr@163.com;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昆仑路9号(奥凯路向南500米))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与审查阶段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提交。如预重整期间债权人债权申报金额发生变化的,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金额,债权人可以在原债权申报基础上进行修改或补充申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债权人无须前往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债权人可通过债权申报网站(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1927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公司及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及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0月23日9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及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3日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网络会三、风险提示
(一)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及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刚光伏”变更为“*ST金刚”。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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