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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法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20:45:56 中财网
原标题:*ST金刚: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2025年9月19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羿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甘09破申1号、(2025)甘09破申5号、(2025)甘09破申6号、(2025)甘09破申7号、(2025)甘09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9破1号、(2025)甘09破2号、(2025)甘09破3号、(2025)甘09破4号、(2025)甘09破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管理人。

2、2025年9月1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09破1号、(2025)甘09破22025 09 3 2025 09 4 2025 09 5
号、( )甘 破 号、( )甘 破 号、( )甘 破 号《复
函》及(2025)甘09破1号之一、(2025)甘09破2号之一、(2025)甘09破3号之一、(2025)甘09破4号之一、(2025)甘09破5号之一《决定书》,酒泉中院许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09破1号、(2025)甘09破2号、(2025)甘09破3号、(2025)甘09破4号、(2025)甘09破5号《复函》2025 09 1 2025 09 2 2025 09 3
及( )甘 破 号之一、( )甘 破 号之一、( )甘 破
号之一、(2025)甘09破4号之一、(2025)甘09破5号之一《决定书》,酒泉中院许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分别向酒泉中院提交了《关于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法院经研究,许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管理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 9 19
年 月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
州金刚分别向酒泉中院提交了《关于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2025年9月1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09破1号之一、(2025)甘09破2号之一、(2025)甘09破3号之一、(2025)甘09破4号之一、(2025)甘09破5号之一《决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准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酒泉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及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108878
邮箱:Dmb@golden-glass.cn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采字路16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风险提示
(一)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及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刚光伏”变更为“*ST金刚”。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09破3号、(2025)甘09破4号、(2025)甘09破5号《复函》;
2、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09破1号之一、(2025)甘09破2号之一、(2025)甘09破3号之一、(2025)甘09破4号之一、(2025)甘09破5号之一《决定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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