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300661):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1300 传真:(86-10)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本次北京总部 电话:(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86-21)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86-20)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86-755)2939-5288 传真:(86-10) 8519-1350 传真:(86-21)5298-5492 传真:(86-20)2805-9099 传真:(86-755)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86-571)2689-8188 成都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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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582 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9,040,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4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979,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94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2025年9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202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圣邦股份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7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4,060,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460%。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统计结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266,458,807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912%;反对12,528,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8%;53,100 0.0190%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7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561%;反对12,528,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61%;弃权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6,418,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67% 12,559,006 4.5008%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32,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741%;反对12,55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84%;弃权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 (2)《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6,399,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98%;反对12,572,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5%;弃权6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13,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352%;反对12,572,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54%;弃权6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6,39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78%;反对12,56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9%;弃权7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07,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238%;反对12,567,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63%;弃权7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66,390,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66%;反对12,568,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40%;弃权8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04,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169%;反对12,568,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67%;弃权8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 (5)《对外投资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6,398,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96%;反对12,559,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11%;弃权8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12,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338%;反对12,559,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00%;弃权8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 (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6,406,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25%;反对12,55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3%;弃权7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2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02%;反对12,554,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98%;弃权7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7)《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66,403,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13%;反对12,554,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3%;弃权8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17,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435%;反对12,554,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0%;弃权8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 3、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8,840,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14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54,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1%;反对146,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78,82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14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73,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35,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6%;反对14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7%;弃权73,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78,826,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14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40,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9%;反对144,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78,823,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14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7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37,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2%;反对144,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弃权71,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78,823,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14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7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37,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2%;反对144,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弃权71,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78,823,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14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7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37,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4%;反对144,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弃权71,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78,82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14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40,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0%;反对144,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78,826,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14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40,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6%;反对144,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弃权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78,826,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12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8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40,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6%;反对128,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8%;弃权8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78,823,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12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8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37,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4%;反对128,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8%;弃权8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3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反对12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7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47,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1%;反对129,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6%;弃权7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3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145,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弃权5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50,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8%;反对14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9%;弃权58,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4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1%;反对12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7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56,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6%;反对124,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3%;弃权7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4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1%;反对12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7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56,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6%;反对124,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3%;弃权7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3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125,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7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49,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5%;反对125,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1%;弃权79,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 (2)《对外担保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3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126,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8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47,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7%;反对126,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弃权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 (3)《对外投资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3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反对124,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7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50,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9%;反对12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弃权7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12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7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49,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9%;反对124,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5%;弃权7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33,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反对124,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8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47,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9%;反对12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弃权8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 (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32,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2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8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4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1%;反对124,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3%;弃权8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 10、审议《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41,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反对12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7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55,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9%;反对12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2%;弃权7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11、审议《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696,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7%;反对274,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6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10,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6%;反对274,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3%;弃权6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4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124,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56,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2%;反对12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弃权7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崔健 经办律师:廖玉潇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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