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74,88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不送红股,不转增。(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公司股本总额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4,88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及秦翠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除权除息后,前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3.24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后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8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翔飞 葛明敏 咨询电话:025-58392388 传真电话:025-58393199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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