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300476):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21:20:17 中财网

原标题:胜宏科技: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VictoryGiantTechnology(HuiZhou)Co.,Ltd.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陈 涛 赵启祥 陈 勇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海燕 刘春兰 谢兰军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谢玲敏 张继海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朱国强 王 辉 朱溪瑶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周定忠 VictorJ.Taveras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
目 录...........................................................................................................................3
释义...............................................................................................................................5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三、本次发行概要...............................................................................................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5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1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5
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7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7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29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0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30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31
发行人律师声明.................................................................................................32
审计机构声明.....................................................................................................33
验资机构声明.....................................................................................................34
第六节备查文件.......................................................................................................35
一、备查文件.....................................................................................................35
三、查询时间.....................................................................................................35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胜宏科技、发行人、公 司、本公司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涛
股东会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 行情况报告书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 通证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 师、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之日有效的《胜宏科技(惠州)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验证报告》《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验资报告》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验资报告》
《认购邀请书》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邀请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申购报价单》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 报价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VictoryGiantTechnology(HuiZhou)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宏科技
股票代码300476.SZ
注册资本862,688,641元
法定代表人陈涛
董事会秘书朱溪瑶
公司住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91200462B
互联网网址www.shpcb.com
联系电话0752-37619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印制线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公司专业从事高精密度印制线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覆 盖刚性电路板(高端多层板和HDI板为核心)、柔性电路板(单双面 板、多层板、刚挠结合板)全系列,广泛用于人工智能、汽车电子(新 能源)、新一代通信技术、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医疗仪器、计算 机、航空航天等领域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1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2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中,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7月17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404号),截至2025年9月15日15:00时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胜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1,899,999,869.44元。

2025年9月16日,国信证券将扣除其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405号),截至2025年9月16日止,胜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7,660,672股,发行价格为248.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9,999,869.44元,扣除23,613,115.33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76,386,754.11元,其中:股本人民币7,660,67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68,726,082.11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660,672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8,718,39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9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217.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20 = 20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8.02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3.81%。

(四)发行对象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8.02元/股,发行股数为7,660,6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9,999,869.44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04,588769,999,915.766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060,398262,999,911.966
3UBSAG810,418200,999,872.366
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6,386199,999,855.72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3,352104,999,763.046
6郭超403,19399,999,927.866
7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87,06595,999,861.306
8韩军241,91559,999,758.306
9王成枢221,75654,999,923.126
10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201,60150,001,080.026
合 计7,660,6721,899,999,869.44-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99,999,869.4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股份登记费及印花税共23,613,115.3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76,386,754.11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1,900,000,000.00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5年8月29日向深交所报送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以下统称“《发行方案》”),并于2025年9月5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238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25名、《认购邀请书》7 270 2025
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名,共计 名,具体为:截至年8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55家;证券公司31家;保险公司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7家;其他机构投资者114家;个人投资者24名,共270名。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5年9月5日(T-3日)向263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申购报价开始前向7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的32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4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5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6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
8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
9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
10UBSAG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11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1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13无锡沁丰新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4北京银杏盛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5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6福建龙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7厦门鑫牛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8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9海南禾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0杭州巨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1深圳明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2北京时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3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4上海昆仑磐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5陈学赓个人投资者
26陈峰梵个人投资者
27杜婧瑶个人投资者
28吴邦川个人投资者
29安俊杰个人投资者
30谢志远个人投资者
31赵斌个人投资者
32徐浩平个人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申购报价情况
2025 9 10 T 8:30-11:30
共有28名投资者参与申购,其中1名投资者缴纳了保证金,但未在《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报价,作为无效申购剔除。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余27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7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0.3177,000
  236.71120,000
  226.01169,000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48.0226,300
  235.0027,800
  227.0027,900
3UBSAG249.9020,100
  235.2030,700
  228.3834,400
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2.0020,000
  242.0028,000
  232.0035,000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8.0210,500
  244.5016,700
  234.4018,700
6郭超270.0010,000
7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48.029,600
8韩军250.006,000
  243.008,000
  230.0010,000
9王成枢280.005,500
  275.005,500
  270.005,500
10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248.025,500
11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6.005,500
  217.938,000
1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0.0011,000
13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46.525,500
1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8.0016,000
15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5.2011,000
1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8.0057,500
17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4.0017,000
1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0.0025,100
19深圳明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诚 基金浩瀚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36.006,800
20深圳永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冠新瑞1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36.0038,000
2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0.006,000
  225.006,000
  220.006,000
2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7.935,500
23谢志远239.0015,000
2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8.915,500
25郭伟松233.505,500
  223.506,500
  217.947,500
26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5.005,500
27陈学赓218.885,500
3
、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7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股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8.02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7,660,6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9,999,869.44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04,588769,999,915.766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060,398262,999,911.966
3UBSAG810,418200,999,872.366
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6,386199,999,855.726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3,352104,999,763.046
6郭超403,19399,999,927.866
7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87,06595,999,861.306
8韩军241,91559,999,758.30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9王成枢221,75654,999,923.126
10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201,60150,001,080.026
合 计7,660,6721,899,999,869.44-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方案》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104,58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9986U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 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60,39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瑞士银行(UBSAG)

名称瑞士银行(UBSAG)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45,8001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1, 4051Basel,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瑞士银行(UBSAG)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10,41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8室
法定代表人饶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KWGXY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06,38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 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 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 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 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423,35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郭超

姓名郭超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居民身份证号3205111987****
郭超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403,19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青浦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庄涛
出资额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8YP3U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盛信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两支产品参与认购,本次最终获配数量分别为387,065股和201,6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韩军

姓名韩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居民身份证号3201061967****
韩军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41,91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王成枢

姓名王成枢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居民身份证号3303211963****
王成枢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21,75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郭超、韩军、王成枢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3、瑞士银行(UBS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5、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 承受等级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3UBSAG专业投资者Ⅰ
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6郭超普通投资者C4
7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2期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8韩军普通投资者C4
9王成枢普通投资者C4
10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信1期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经核查,上述10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保荐代表人:张茜、郭振国
项目协办人:曹弘宇
项目组成员:曾开、刘睿、谷若怀、王菲、王辰皑、刘星、张天园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1766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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