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创意信息(300366):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创意信息”变更为“ST创意”;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36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4、公司已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一)股票种类:无变化,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简称:由“创意信息”变更为“ST创意”。 (三)股票代码:无变化,仍为“300366”。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9月23日。 (五)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5年9月22日开市起停牌,2025年9月23日开市起复牌。 (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无变化,仍为20%。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号),该告知书载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为:“2022年11月,创意信息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创意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6,784.64万元、12,470.34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2.22%、15.8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公司本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5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5)等相关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强化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范运营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合规意识。 (四)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7827800 联系邮箱:zq@troy.cn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28号 特此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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