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8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3人,代表股份108,211,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076,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15,134,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1人,代表股份15,140,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15,134,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56,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3%;反对75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32%;反对75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4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改制度名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57,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9%;反对75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8%;弃权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74%;反对75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30%;弃权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57,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9%;反对75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8%;弃权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74%;反对75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30%;弃权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5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18%;反对75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弃权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01%;反对75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02%;弃权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提案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49,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54%;反对761,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3%;弃权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39%;反对761,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64%;弃权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提案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49,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0%;反对760,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弃权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85%;反对760,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18%;弃权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提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5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0%;反对75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9%;弃权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53%;反对75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3%;弃权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提案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5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8%;反对75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9%;弃权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40%;反对75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3%;弃权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提案 2.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5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0%;反对75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9%;弃权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53%;反对75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3%;弃权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9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8%;反对213,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5%;弃权10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2,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72%;反对213,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5%;弃权10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9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8%;反对213,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5%;弃权10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2,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72%;反对213,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5%;弃权10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9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1%;反对19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弃权12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2,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2%;反对19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1%;弃权12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琦雨、李翼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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