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000691):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87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和陈少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控股股东广 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之一致行动人广州万顺为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2024年9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2025年3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广州万顺增持金额1,003.28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未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金额下限目标。基于对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广州万顺决定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决定将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其他增持条件不变。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3、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广州万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累计增持金额30,025,38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广州万顺持有公司股份0股,持有公司表决权 54,760,995股,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 2、广州万顺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除以下情形外无增持计划: 2023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96,880,000股,由广州万顺以现金认购拟发行的全部股票,该定向增发目前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及2025年2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广州万顺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为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广州万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累计增持金额30,025,38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广州万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情况如下: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因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广州万顺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广州万顺自愿承诺:自本次增持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五、备查文件 1、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广州万顺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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