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0023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齐心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齐心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齐心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控股”)于2025年9月19日与蔡晓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6%,以6.13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蔡晓玲。 本次协议转让前,齐心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7,845,097股,占公司总股本34.36%,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09,631,172股,占公司总股本42.93%。本次协议转让后,齐心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11,775,097股,占公司总股本29.36%,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73,561,172股,占公司总股本37.93%,持股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蔡晓玲持有公司股份36,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6%,成为公司持股5.00%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后,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2.93%下降至37.93%。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2025年【第1号公告】),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跨越40%刻度值,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特此提报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4 第八节备查文件...............................................................................................................................................15 附表一...............................................................................................................................................................17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鹏的弟弟、齐心控股及齐心控股集团少数股东陈钦发因病去世。根据家族安排和公证,陈钦鹏全部继承陈钦发持有的齐心控股、齐心控股集团的股权,上述股权继承已于2025年9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陈钦鹏作为实际控制人,通过继承方式受
信息披露义务人齐心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陈钦鹏,陈钦鹏与陈钦武、陈钦徽为兄弟关系,因此陈钦鹏、陈钦武、陈钦徽与齐心控股互为一致行动人。 在本次协议转让前,齐心控股及陈钦鹏、陈钦武、陈钦徽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蔡晓玲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弟弟陈钦发在世时的配偶,现陈钦发已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其婚姻关系已消除,与陈钦鹏兄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陈钦发生前是齐心控股和齐心控股集团的少数股东,不直接持有齐心集团股票;且陈钦发生前所持齐心控股和齐心控股集团的股权已由陈钦鹏全部继承,并于2025年9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蔡晓玲与齐心控股及齐心控股集团无股权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经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三条所列一致行动情况,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自查认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与蔡晓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6%,以6.13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蔡晓玲。 本次协议转让前,齐心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7,845,097股,占公司总股本34.36%,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09,631,172股,占公司总股本42.93%。本次协议转让后,齐心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11,775,097股,占公司总股本29.36%,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73,561,172股,占公司总股本37.93%,持股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蔡晓玲持有公司股份36,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6%,成为公司持股5.00%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后,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2.93%下降至37.93%。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2025年【第1号公告】),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跨越40%刻度值,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特此提报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陈钦鹏为齐心控股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相关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齐心控股于2025年9月19日与蔡晓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6%,以6.13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蔡晓玲。本次协议转让后,齐心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11,775,097股,占公司总股本29.36%,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73,561,172股,占公司总股本37.93%,持股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齐心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陈钦鹏、陈钦武、陈钦徽的持股情况、持股比例及股份质押情况如下表: 质押占其所 质押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比例 本比例
齐心控股本次协议转让所得资金将用于自身资金规划需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除此之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齐心集团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陈钦鹏 一致行动人: 陈钦鹏 陈钦武 陈钦徽 日期:2025年 9月 1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齐心控股的营业执照及陈钦鹏、陈钦武、陈钦徽的身份证明文件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1、置备地点:齐心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陈钦鹏 一致行动人: 陈钦鹏 陈钦武 陈钦徽 日期:2025年 9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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