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0023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蔡晓玲)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22:50:39 中财网
原标题:齐心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蔡晓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
蔡晓玲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号**栋**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 9月 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齐心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齐心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控股”)于2025年9月19日与蔡晓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6%,以6.13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蔡晓玲。

本次协议转让前,蔡晓玲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后,蔡晓玲持有公司股份36,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6%,成为公司持股5.00%以上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2025年【第1号公告】),蔡晓玲特此提报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附表一...............................................................................................................................................................14

释义项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晓玲
齐心控股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齐心 集团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姓名蔡晓玲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52241980********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号**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三、转让双方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和关联关系说明
蔡晓玲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弟弟陈钦发在世时的配偶,现陈钦发已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其婚姻关系已消除,与陈钦鹏兄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陈钦发生前是齐心控股和齐心控股集团的少数股东,不直接持有齐心集团股票;且陈钦发生前所持齐心控股和齐心控股集团的股权已由陈钦鹏全部继承,并于2025年9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蔡晓玲与齐心控股及齐心控股集团无股权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经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三条所列一致行动情况,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自查认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前景,充分认可公司的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蔡晓玲00.00%36,070,000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协议转让协议双方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的情形、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除此之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齐心集团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晓玲
日期:2025年 9月 1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1、置备地点:齐心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晓玲
日期:2025年 9月 19日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齐心集团股票代码002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蔡晓玲信息披露义务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前进一路**号**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继承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赠与 □其 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6,070,000股 变动数量:36,070,000股 变动比例:5.000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时间:2025年9月19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持是 □ 否 □ 不适用 ? 其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 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协议及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权益 变动所涉协议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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